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苏教督委办函〔2021〕23号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推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2020〕1号,以下简称《体育督导方案》)要求,经研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督导对象为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有关
部门,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部分四星级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督导内容
2020 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体育督导方案》情况,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体质管理的有关决策部署,各地各校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公示排名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机制支持、监督问责等内容。
三、 督导方式
釆取学校门查、县级核查、市级复核、省级督导,省、市、 县三级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四、 督导安排
(一) 学校自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全面开展自查, 做到所有学校全覆盖。学校于10月15 FI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 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学校相关自查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 总成册。
(二) 县级核查。各县(市、区)组织督导组对本地相关部 门和学校的工作情况,对照《体育督导方案》中《江苏省中小学 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相关要求进行逐条、逐项、逐校 核查,形成县级自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并提供有关文 件、资料。各县(市、区)于10月30 口前,将自查材料报设区 市教育督导部门。
(三) 市级复核。各设区市组织督导组到所辖县(市、区) 学校,实地核查有关情况,抽查相关学校,对照《江苏省中小学 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标准》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市级督导报 告。各设区市于11月15日前,将市级督导报告及县级自查材料 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地督导报告应包括《体育督 导方案》落实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字数不超过 5000,问题和措施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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